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去民政局能当场领证吗
嘉兴法律咨询
2025-04-17
(一)了解离婚冷静期流程,提前知晓不能当场领证,做好心理和时间安排。
(二)在离婚冷静期内,双方慎重考虑婚姻关系,若决定继续维持,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,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,并亲自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
(三)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务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避免因未申请而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,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,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并亲自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离婚不能当场领证,是因为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存在。该制度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起三十日为冷静期,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。
2.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,夫妻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若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只有在离婚冷静期一个月期满后去民政局,经审查符合条件,才会发给离婚证。
3.建议夫妻双方在申请离婚前充分沟通、冷静思考,避免冲动离婚。申请后,利用冷静期慎重审视婚姻关系。冷静期届满后,及时按规定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,避免因逾期未申请而导致撤回申请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不能当场领取离婚证,需经过离婚冷静期,期满后符合条件才可领证。
法律解析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离婚冷静期制度,夫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,从收到申请并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起三十日为冷静期。期间若有一方反悔,可持相关证件撤回申请。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,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若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也就是说,只有在离婚冷静期一个月期满后,双方共同前往民政局且经审查符合条件,才会发给离婚证。如果大家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疑问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离婚不能当场领证。夫妻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,会进入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,从拿到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那天开始算。
2.冷静期内,只要有一方反悔,拿上相关证件就能撤回申请。
3.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,双方要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。不申请的,就当撤回离婚申请了。符合条件才能拿到证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民法典的重要规定。夫妻双方申请离婚,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起三十日为冷静期。在此期间,双方有足够时间重新审视婚姻关系,避免冲动离婚。
(2)冷静期内,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相关证件撤回申请,这体现了对婚姻自主意愿的尊重,给予双方再次选择的机会。
(3)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。若未申请,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只有经审查符合条件,才会发给离婚证,并非当场领证。
提醒:办理离婚登记要严格按照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时间节点操作,避免因错过时间导致申请撤回。不同情况对应处理方式不同,建议咨询分析。
(二)在离婚冷静期内,双方慎重考虑婚姻关系,若决定继续维持,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,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,并亲自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
(三)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务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避免因未申请而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,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,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并亲自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离婚不能当场领证,是因为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存在。该制度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起三十日为冷静期,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。
2.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,夫妻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若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只有在离婚冷静期一个月期满后去民政局,经审查符合条件,才会发给离婚证。
3.建议夫妻双方在申请离婚前充分沟通、冷静思考,避免冲动离婚。申请后,利用冷静期慎重审视婚姻关系。冷静期届满后,及时按规定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,避免因逾期未申请而导致撤回申请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不能当场领取离婚证,需经过离婚冷静期,期满后符合条件才可领证。
法律解析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离婚冷静期制度,夫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,从收到申请并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起三十日为冷静期。期间若有一方反悔,可持相关证件撤回申请。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,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若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也就是说,只有在离婚冷静期一个月期满后,双方共同前往民政局且经审查符合条件,才会发给离婚证。如果大家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疑问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离婚不能当场领证。夫妻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,会进入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,从拿到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那天开始算。
2.冷静期内,只要有一方反悔,拿上相关证件就能撤回申请。
3.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,双方要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。不申请的,就当撤回离婚申请了。符合条件才能拿到证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民法典的重要规定。夫妻双方申请离婚,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起三十日为冷静期。在此期间,双方有足够时间重新审视婚姻关系,避免冲动离婚。
(2)冷静期内,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相关证件撤回申请,这体现了对婚姻自主意愿的尊重,给予双方再次选择的机会。
(3)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。若未申请,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只有经审查符合条件,才会发给离婚证,并非当场领证。
提醒:办理离婚登记要严格按照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时间节点操作,避免因错过时间导致申请撤回。不同情况对应处理方式不同,建议咨询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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