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款合同中哪些内容被视为无效?
嘉兴法律咨询
2025-05-10
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,借款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可能被视为无效。首先,如果借款合同中存在让债务人放弃其法定权利的条款,这种情况下该条款将被判定无效,因为它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96条关于不得合理约定的规定。其次,借款合同中的利率若超过《民法典》第四百四十条规定的上限,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债务人都可以请求改定或者确认无效。此外,如果违约金的约定明显不合理,法院可能会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十条规定进行调整或认定为无效。还有,某些惩罚性条款,如限制债务人职业自由、强制收取高额赔偿等,也可能因违反法律而被判定无效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96条:约定违反必备登记的,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四十条:借款利率的上限除非法律另有规定,不得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点二五(含本数)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十条: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,应当约定具体数额或者比例;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者比例的,只能请求损失赔偿,不得请求违约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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